经开区城北公墓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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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经开区城北公墓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项目编号 | WH0*FJ*SJ0*(任务书编号:FS*号) | |||||||
标段名称 | 经开区城北公墓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编号 | WH0*FJ*SJ0*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施主任*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龙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学府春天南门*-*门面房 | |||||||
联系人及电话 | 俞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晔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鲁永超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
投标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高晋峰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刘裕禄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两家联合体投标人为同一单位”;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N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弘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镁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晔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远交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泽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安徽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江苏数智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徽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城市天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美城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志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京华业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