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林镇中心大道安置区电力配套(二期)项目 补遗书(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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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林镇中心大道安置区电力配套(二期)项目 补遗书(0*号)
各潜在投标人: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人民政府委托海南中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椰林镇中心大道安置区电力配套(二期)项目(项目编号:X*)已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并定于*年*月*日0*时00分进行开标。现发布第0*号补遗书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修改或补充说明:
一.在“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中补充明确付款比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于本项目的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不延期开标,原开标时间不变。
二.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cn/ggzyjy/)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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