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革命老区南丰镇红色乡村农旅产品销售中心项目”澄清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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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委托海南鑫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革命老区南丰镇红色乡村农旅产品销售中心项目”(项目编号:X*),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儋州市政务网》发布招标公告,并于*年*月*日发布澄清公告。
现对本项目澄清如下:在上传的招标控制价中版本有遗漏,现将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所有版本上传到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新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版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0*日0*时*分,开标地点: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 儋州开标室*。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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