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联星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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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X*-CG0*-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联星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0*-*,更正为:0*-*。
原采购文件“付款方式:*期:支付比例*%,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期:支付比例*%,本工程可按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在工程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及请款资料给采购人,*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期:支付比例*%,工在工程完成并竣工验收及格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及请款资料给采购人,*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期:支付比例*%,余款*%作为工程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个月)满后*天内无息退回。供应商可以用保函替代工程保修金(保函的工程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的*%)。
现在更改为:
*期:支付比例*%,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期:支付比例*%,本工程可按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支付。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期:支付比例*%,工程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财审结算价的*%;
*期:支付比例*%,扣留结算价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后*天内无息退回。 【注: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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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人民政府
地 址: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湘兴路*号
联系方式:0*-*
名 称:肇庆市悦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厚岗村委会塘尾村东二四巷*号*楼0*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肇庆市悦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