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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青县县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标后结果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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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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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F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丁青县县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时*分*秒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由于排名第一中标人自愿弃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采购人决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上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须公告信息详见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西藏丁青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 址: 昌都市丁青县

联 系 方 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昌都市伯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都市卧龙街商业广场*栋

联 系 方 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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