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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机关2026年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房屋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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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房屋租赁项目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年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项目名称:*年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房屋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年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租赁费项目。因现有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保障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满足日常办公的连续性需求,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续租现用办公楼。该楼宇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增*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为保障日常办公连续稳定运转,拟续租现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增*号的办公楼。该办公楼唯一产权单位为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鉴于原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持续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办公场所的稳定性与业务办理的延续性,避免因办公地点变更对公众服务和企业办事造成不便,需继续租用现有场所。自启用以来,该办公地点因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已为区域内企业与群众广泛熟知,形成了稳定的公共服务接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该办公场所,以确保办公延续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履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道利津路榕洋金城A大厦座*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张峰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峰东路增*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戴伟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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