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医院医用氧气采购及供应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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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京市中医院医用氧气采购及供应服务项目 JSZC-*-JCEC-G*-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CEC-G*-0*
项目名称:南京市中医院医用氧气采购及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统一折扣)*%
采购需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纯度 | 标准 |
* | 液态氧 | 医用 | 吨 | 按实际需求采购 | ≥*.* | 《中国药典》*版 |
* | 瓶装氧气 | *升 | 瓶 | ≥*.* | ||
* | 瓶装氧气 | *升 | 瓶 | ≥*.* | ||
* | 瓶装氧气 | *升 | 瓶 | ≥*.* | ||
* | 瓶装氧气 (创新式气瓶) | *升 | 瓶 | ≥*.* | ||
* | 瓶装氧气 (创新式气瓶) | *升 | 瓶 | ≥*.* |
注:本次招标的瓶装氧气创新式气瓶是指采用阀门、减压器一体化设计,气瓶无需外接减压设备,可直接调节流量并连接至病人呼吸设备。此外,气瓶整体须做消磁处理,确保可在核磁共振(MRI)环境下安全使用。
供应商需在医院本地部署医用气体管理系统,对院内的液氧站、医用空气系统、医用吸引系统、氧气汇流排等机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现预防性维护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以一年为周期,累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应按政府采购信用承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为气体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范围须明确包含医用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 a. 必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医用氧(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b. 必须提供其所代理的气体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范围须明确包含医用氧(复印件均须加盖该制造商单位公章); c. 必须提供与上述气体制造商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授权代理书(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如气体由投标人负责充装,则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如非投标人自己充装,需提供充装单位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充装单位公章)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气体运输服务的,则投标人须提供该运输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以及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协议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登陆e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com。
售价:0.00元
*-*-* 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项目在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网站发布公告。
*.*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cn/jiangsu/zlxz/ee/ee*a*bc*a*aa*b0d*ce*.html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0*-*。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 勘察现场:无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hodeframe*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BA*C*E*E*B*C*EC*E*)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根据宁财购通[*]*号文规定,属于该文件列明的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仍需提供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一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出发有效期内;
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中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号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室
联系人:钮驰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钮驰
电话:*
附件:JSZC-*-JCEC-G*-0*采购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