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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制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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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制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0*日0*时*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0*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0*日*时*分(北京时间)
*、原开标时间:*年*月0*日0*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0*日0*时*分(北京时间)
*、原采购信息内容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中*.开启地点: 供应商代表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民之家五楼)开标现场进行磋商、解密及二次报价;(*)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五、报价明细表中制造商类型(填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五、填报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应如实填写本表,须按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不是,附件*可不填写。
变更为
(*)供应商自行选择地点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五、报价明细表中制造商类型(填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变更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且使用该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应如实填写本表,须按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不是,附件 * 可不填写。
*、更正日期:*年*月0*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该变更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发放变更、澄清、补遗等通知会造成电子磋商文件版本号变更,各供应商需下载最新的电子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因各供应商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号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海河小区*号楼*单元*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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