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期)全过程咨询(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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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天平路*号思佳花园北*幢*室;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北路*号-*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幢*号 |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期)全过程咨询(二次) |
项目编号 | XZQ-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香江金郡(东区)*幢*-*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 | |
投标报价:*.*% | |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约*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0*分 | |
项目负责人:裴俊龙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 | |
企业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交投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宣城市江南公路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响山路以西、川气东输线以南、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号二至六层、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响山路以西、川气东输线以南 | |
投标报价:*.*% | |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约*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刘胜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 | |
企业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宣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宛溪南路以西、叠嶂东路以北宛溪景苑*幢*室、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道路*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号甲*户 | |
投标报价:*.*% | |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约*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许林元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 | |
企业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秦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