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务通专线租用项目”的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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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务通专线租用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加强智慧法院支撑,提升办案办公质效,做好办案办公服务保障,实现内外沟通协调,办案办公高效运行,西盟县人民法院 *年采购了审务通专线租用*年服务,项目即将到期。为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及办公等各项法院工作的效率及信息化水平,西盟县法院拟继续开展审务通专线租用服务采购,拟采购服务期*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是在正在使用的“审务通专线”的基础上,对网络安全平台进行升级加固,并对专线进行扩容,以满足当前西盟县法院在当前审判、执行、办公中的实际需求。原“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务通专线租用”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负责提供*套审务通系统安装及运维服务;本次采购计划对原有*套审务通系统进行升级,再添购*套新的审务通系统,并提供*年系统运维服务支持。考虑到工作服务的配套性,需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可有效保障与原网络的的一致性,保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及服务配套性。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云财采【*】*号文中第二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择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永平路*号
*-*-0*至*-*-*
其他: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兴盟路*号
联系电话:0*-*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号省财政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言诚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茶苑路*号*楼
联系电话:0*-*、*
| 附件下载: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