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及中医药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中医药科教综合楼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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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为市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及中医药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中医药科教综合楼 | |||||||
项目编号 | WH*FJ*SG0*(任务书编号:FS*号)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及中医药科教综合楼建设项目-中医药科教综合楼 | |||||||
标段编号 | WH*FJ*SG0*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地址 | 无为市城南新城和景苑S*栋 | |||||||
联系人及电话 | 鲁主任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凯军*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0*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黄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黄万配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天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王云飞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喻海荣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捷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 *.安徽天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黄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相同,经随机抽取确定安徽黄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天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升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弘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旭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涛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冠茂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晟弘建筑有限公司、芜湖山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佳禄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津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长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相同,经随机抽取确定安徽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0*-*。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