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朱家桥片区雨水管网提标改造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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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朱家桥片区雨水管网提标改造监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SZ*JL0*(任务书编号:FS*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朱家桥片区雨水管网提标改造监理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SZ*JL0*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
地址 | 鸠江区九华北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工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号楼*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宋贺*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0.* | |||||||
项目负责人 | 赵权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肥运河新城槐树湾路、春湾路(原银湾路)道路工程监理;合肥运河新城西城大道(望江西路-蜀山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纬二路工程监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费率(%) | 0.* | |||||||
项目负责人 | 吕治江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新圩路(杭州路-站北路)道路监理项目;*年江北集中区污水管网整治项目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年江北集中区污水管网整治项目监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
投标费率(%) | 0.* | |||||||
项目负责人 | 杨兵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开渠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海恒片区交通改善工程等项目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安庆市大观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EPC项目监理。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芜湖中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0*-*。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