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详情:
详情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看详情内容请先登录
食堂原材料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0*月0*日 0*时*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N*
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日
采购包*:*日
采购包*:*日
采购包*:*日
采购包*:*日
采购包*:*日
采购包*:*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无
采购包*:无
采购包*: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00至*:00:00,下午*:00:00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年0*月0*日 0*时*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第一包*,*,*.*元,第二包*,*.00元,第三包*,0*,*.*元,第四包*,000.00元,第五包*,*.*元,第六包*,*.00元,第七包*,*.*元,。*.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宏发路*路
联系方式:*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