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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二期工程(缇香郡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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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二期工程(缇香郡地块)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二期工程(缇香郡地块)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江发改委[**]*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黔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市补助资金、银行贷款,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00% ,招标人重庆市黔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黔江区正阳街道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平方米,包含住宅*.*平方米配套*.*平方米及其它*.*平方米,地下为停车库*.*平方米。总户数*户,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0*%,停车位*个。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公区装饰安装、公建、室外工程等建设内容。

*.*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图纸上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为准。

*.* 工期要求:*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个月

*.* 标段划分(如有):/

*.*其他:/

*.政府采购工程

*.*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00:00(北京时间)前。
*.*招标人应于*-*-* *: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发布澄清。
*.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 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黔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重庆博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洞塘社区迎宾大道*号附*号
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号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人:
陈老师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0*-*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监督部门: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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