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及饮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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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 江阴市高新区新胜路*号 | *,000.00元 | 中药配方颗粒(百分比):*% | *.* |
合同包*(合同包二):
货物类(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 | A0* 其他颗粒剂 | 中药配方颗粒 | 天江 | g | *(项) | *,000.00 |
周敏、何伟、黄玲、林红、王丽红(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代理费按定额收取*元。收款单位: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银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000.00元;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00*;
*、品目名称:A0*其他颗粒剂;
*、付款条件说明:付款进度安排,每月按照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据实结算即:实际配送量*结算单价(即最高单价限价×中标百分比(%))计算,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日内核对上月采购产品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供应商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对应的采购产品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产品费用。(如逾期提交发票或所提交发票不合规的,付款期限顺延。)
*、监管部门: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名称: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隆平路*号
联系方式:0*-*
名称: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号*号楼*层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
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