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冬”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配套基础项目-施工过程进度结算及竣工工程结算、决算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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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 | | “十五冬”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配套基础项目-施工过程进度结算及竣工工程结算、决算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十五冬”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配套基础项目-施工过程进度结算及竣工工程结算、决算咨询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履约期限、付款方式及条件变更,具体内容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线上。(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中心 地址:新宾镇建州街*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号楼*号门市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馨月 电话:0*-* | |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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