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冷热双制(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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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冷热双制(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冷热双制(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灵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 | 灵璧县灵城镇丽景花园D区*号商业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总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哲文、任雪松、徐文进*、*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灵璧县水利工程清洁养护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建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长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号(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南二环路南侧水总宿舍四楼*室(联合体成员);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号*层(联合体成员) |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号(联合体牵头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号(联合体成员)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宁夏路交叉口九珑湾*栋*室(联合体牵头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银溪路*-*号*室(联合体成员)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设计费率:*.*%(约*.*元);施工费率:*.*%(约*.*元) | 设计费率:*.*%(约*.*元);施工费率:*.*%(约*.*元) | 设计费率:*.*%(约*.*元);施工费率:*.*%(约*.*元) | ||
工期(日历天) |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张军 | 张成彬 | 徐强祥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市政道桥) | 高级工程师(市政道桥) | 高级工程师(市政道桥设计) | ||
证书编号 | * | * | G*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刘长青 | 沈海盼 | 蓝天贤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湘* | 苏* | 皖* | ||
综合评估得分 | *.* | *.* |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
招标代理费 | *.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00-*:00,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cn:*/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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