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海原县基层农民文化大院设备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三次)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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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正【招】字*-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海原县基层农民文化大院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规定要求,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做相应补充调整: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内容补充: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需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在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五、资格证明文件(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 *.采购文件具体补充内容详见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澄清与修改”模块,请各投标单位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澄清后的采购文件。 *.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下午*:*分。
更正日期:*-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请各投标供应商悉知,代理机构及交易平台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海原县县城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伟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海原县基层农民文化大院设备采购项目.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0*-0*
| 附件下载:海原县基层农民文化大院设备采购项目.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