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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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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J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一标段)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一、本项目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中,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在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四、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五、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0*月*日*:00时,现变更为*年0*月*日0*:00时。

更正日期:*-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需在答疑文件中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如不会操作请拨打招标代理公司联系电话咨询;其他内容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燕然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号楼*室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继永

电话: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文宏、李香

电话:0*-*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0*-0*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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