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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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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

芜湖市鸠江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

WH0*NT*EP0*(任务书编号:FS*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程

标段编号

WH0*NT*EP0*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鸠江区政府*楼

联系人及电话

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东联大厦*楼

联系人及电话

金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0*0*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联合体成员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费率(%)

*.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张卫想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秦巧丽

证书编号:鲁*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工期

*0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发包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施工业绩: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标

设计业绩:太湖流域永安河拓浚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获奖

施工奖项:黄山-祁门高速公路荣获*-*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设计奖项:秦潭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荣获*-*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一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联合体成员一: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联合体成员二: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投标费率(%)

*.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李西辉

证书编号:京*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汪丽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工期

*0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发包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施工业绩:中易水河开发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一标段施工

设计业绩:栖霞区北十里长沟东支生态修复一期工程EPC+O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获奖

施工奖项:建湖县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工程PPP项目获得*-*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设计奖项:昆山市城镇污水处理提升工程荣获*-*年度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浙江金华市顺泰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二: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联合体成员一: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联合体成员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

投标费率(%)

*.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吴成成

证书编号:浙*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李勇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正高级工程师

工期

*0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发包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施工业绩:青田县四都港油竹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设计业绩: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河道水系生态修复(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获奖

施工奖项: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施工*标荣获*-*年度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设计奖项:广州市南沙区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获得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0*-*。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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