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三、四、五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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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三、四、五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三标段、五标段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变更,变更内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文件”模块。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规定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做相应补充调整。 (三)请各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在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修改后的澄清文件,在投标文件制作时以修改后的澄清文件为准。(四)澄清:因采购人单位名称已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三、四、五标段)”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三、四、五标段)”为同一项目,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楼*-*室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叶秀红
电话: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田辉、童桐
电话:0*-*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