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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职业技术学校数字化校园标杆校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四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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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武市职业技术学校数字化校园标杆校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四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00。 *、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注意: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灵武市职业技术学校数字化校园标杆校建设项目(四标段)智慧教学系统建设项目参数*高密AP、*交换机、*汇聚交换机参数内容发生变更详见答疑文件。 *、招标文件具体补充内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文件”模块,其它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灵武市文萃路北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力德财富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万云

电话: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屈小军、宋英军、刘晓红、王玉杰、王艳、刘锋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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