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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2026年-2028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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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M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DLJC-C0*-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更正为: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的标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现更正为: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的包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现更正为: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已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在另行通知。

补充日期:*年0*月0*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号

(*)联系人:鲁佳慧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学院路*号*楼

(*)联系人:陈贤景

(*)邮 编:*

(*)电 话:0*-*/*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佳慧、陈贤景

电话:*、*

更正日期:*年0*月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号        

联系方式:鲁佳慧*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学院路*号*楼            

联系方式:陈贤景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佳慧、陈贤景

电 话:  *、*

 
附件下载: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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