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2023年城南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门外大街(高新大道-新巢无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详情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看详情内容请先登录
项目名称 | 无为市*年城南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门外大街(高新大道-新巢无路) | |||||||
项目编号 | WH*SZ*SG0*(任务书编号:FS*号)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年城南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门外大街(高新大道-新巢无路) | |||||||
标段编号 | WH*SZ*SG0*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地址 | 无为市城南新城和景苑S*幢 | |||||||
联系人及电话 | 鲁主任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钻石湾天麓商业街*-*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0*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余晓军 | |||||||
证书编号:冀*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鹰潭国际陆港国家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沪昆高速贵溪互通连接线道路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洪燕 | |||||||
证书编号:苏*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板桥工业园云港路(*号路~徐新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福建红珊瑚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缪奎波 | |||||||
证书编号:闽*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麒麟山与绿道连接施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西安建工盛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不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中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红谷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安徽烨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0*;*.多家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0*-*。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