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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及派出机构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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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B*-DLJC-C0*-B00(招标文件编号:HB*-DLJC-C000*-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及派出机构*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红安县华伟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陵园路*号(自主申报)

包组或产品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及派出机构*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折扣率(%):*.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红安县华伟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及派出机构*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红安县税务局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所有食堂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为 *年,最多续签 *次。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洁(评审小组长)、马连英、程爱兵(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号)相关规定,按标准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为:*.*

*、本次成交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质疑,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hbbdzb@*.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信息发布媒介:
(http://****.cn/)
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ncp.com.cn)
*、公告发布时间:*年0*月*日
*、本项目为二次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HB*-DLJC-C000*-B00。
*、本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如下: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
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号
联系方式:李成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黄州区东门路*号
联系方式:程争艳、龙珊、王鲜艳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     

地址:0*-*        

联系方式:李成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0*-*            

联系方式:程争艳、龙珊、王鲜艳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争艳、龙珊、王鲜艳

电 话:  0*-*

 
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下载:*月*日下午-磋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及派出机构*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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