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埠镇蛋鸭育种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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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玉粒村民委员会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玉粒村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幢*号 | |
项目名称 | 孙埠镇蛋鸭育种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XZQ-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协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三里村兴隆南路*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凤凰帝豪商办楼*室 | |
投标报价:*.*%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殷辉(施工)、张超(设计)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企业业绩:*、怀宁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暨产城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六安天河职业中专学校项目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诚皓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宁城北路广通大厦*室、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号 | |
投标报价:*.*%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柳传楠(施工)、胡宏亮(设计)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企业业绩:*、茅台酒产能提升配套综合整治(南城御府)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医院异地新建项目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圣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云南广厦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周王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室、云南省楚雄开发区上章联络线西侧金沙泊岸小区综合楼 | |
投标报价:*.*0%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王红(施工)、文发才(设计)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企业业绩:*、禄丰产业园区勤丰片区(山心)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南华县龙川小学东校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帅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拟派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均为同一人,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