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桥头镇东太湖城中村片区(现代化产业园)单元6一期厂房建设工程补充通知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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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东太湖城中村片区(现代化产业园)单元*一期厂房建设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SSFQTA*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年0*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桥头镇东太湖城中村片区(现代化产业园)单元*一期厂房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合同专用条款*.*.*:
原文:
*.*.*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本合同文件后,可向发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对预付款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预付款收到支付申请后的*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第*.*.*款约定的额度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并通知监理工程师。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起开始抵扣预付款,按每次工程进度款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扣回预付款的*%)分期从各期的支付证书中扣回,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时扣清全部预付款。【上述合同价款以发包人审定的最终施工图预算,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
修改为:
本项目不设置预付款。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本补充通知,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及时登录上述网站下载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