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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单一来源采购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标准物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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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项目名称: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年采购单一来源中检院标准物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标准物质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药、化妆品省抽及专项等检验检测工作,以及中药、化药品种的国家评价性抽验、探索性研究相关标准物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药品管理法释义》进一步界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即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明确本次采购标的法定属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明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作为其下属事业单位,是指定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标定、发放机构,也是国内唯一生产、标定该类标准物质的法定机构,其官网为唯一正规购买渠道,不委托任何机构分销转售,无其他替代供应商。本次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同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因采购标的具有法定唯一性,仅能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事业单位)提供,无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综上,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合法、合规、合理,唯一合法供应主体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相关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0*月*日*年0*月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田晓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0*-*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采购中检院标准物质专家论证材料(*).pdf (*.* M)

  • 第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pdf (*.* KB)

  • d*dc*fc*e*d*bcbdae*eedd.png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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