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服务站项目招标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民政资源增强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为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民政服务水平,特制定本采购需求。
(二)服务群体
为昌图县域内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临时救助对象、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一般高龄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一般老年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其他困难群体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民政服务站对应服务。
(三)项目目标
*、完善民政服务站职能,打造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的服务品牌。
*、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高服务的可及性、有效性和覆盖面。
(四)服务内容
*、基础服务:为昌图县域内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来访接待服务,宣传、解答各项救助政策、补贴政策、津贴政策及免费服务政策和相应政策的申请条件、保障标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要求等。对在保服务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立人员台帐,对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对主动发现的服务对象或新申请的服务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建立人员台帐,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将服务对象信息录入省、国家相应系统或平台。协助乡街和区民政部门审核各项救助、补贴、津贴、服务申请。定期复核服务对象资金发放情况。整理服务对象档案,加强档案日常管理。
*、延伸服务:为上述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探访巡视、临时监护、情感支持、就医陪护等至少一项延伸服务。
*、链接服务:为上述民政服务对象提供物质帮扶、就业援助、心理辅导、家庭关系调适、家居环境改造、权益保障、看护照料、康复训练、安全预防、危机干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老年临终关怀、孤独症儿童服务、老龄和养老服务等至少一项链接服务。具体内容服务内容详见开展民政服务站基础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延伸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链接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开展服务。
附件* 民政服务站基础服务事项指导清单(试行)
| 服务对象 | 服务事项 | 具体任务 | 相关要求 |
|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临时救助对象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 *.一般高龄老年人 *.特殊困难老年人 *.一般老年人 *.孤儿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留守儿童 *.流动儿童 *.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其他困难群体 | 服务对象接待 | 接待来访的服务对象。 | 了解存在的困难及需求,协调解决或转介服务。 |
| 政策宣传咨询 | 向服务对象宣传、解答各项救助政策、补贴政策、津贴政策及免费服务政策和相应政策的申请条件、保障标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要求等。 | 及时、全面、准确宣传、解答相关政策。 |
| 对象排查 | *.对在保服务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立人员台帐,对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对主动发现的服务对象或新申请的服务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建立人员台帐,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 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享尽享、有进有出、兜住兜准。 |
| 信息录入 | 将服务对象信息录入省、国家相应系统或平台。 | 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并及时更新。 |
| 协助申请 救助资金 | *.协助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各项救助、补贴、津贴、服务申请。 *.定期复核服务对象资金发放情况。 | 协助申请人整理、补齐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告知审核结果;以有效方式告知服务对象相关资金标准、提标情况和发放情况。 |
| 档案管理 | 整理服务对象档案,加强档案日常管理。 | 归档成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
| 备注 |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周岁以上(含*周岁)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等级以上的*周岁以上(含*周岁)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轻度失能以上等级):*.一般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周岁以上(含*周岁)的老年人;*.困难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残疾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指的是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周岁以上(含*周岁)老年人;*.一般老年人指的是*周岁以上(含*周岁)老年人;*.留守儿童指的是父母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流动儿童指的是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附件* 民政服务站延伸服务事项指导清单(试行)
| 服务对象 | 服务事项 | 具体任务 | 相关要求 |
|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临时救助对象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 *.一般高龄老年人 *.特殊困难老年人 *.一般老年人 *.孤儿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留守儿童 *.流动儿童 *.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其他困难群体 | 探访巡视 | 对需要探访巡视的重点服务对象进行排查梳理,建立人员台帐,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探访、电话问候、互联网音(视)频探访等方式,掌握其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家环境等信息,帮助解决相关问题,防范化解安全隐患。 | 做好探访巡视及处置情况记录,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
| 临时监护 | 及时发现和保护辖区内监护不当或缺失、受侵害或受虐待的服务对象。 | 发现(疑似)受侵害、受虐待或面临其它危险情况的服务对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需要协助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等办理临时监护手续。 |
| 情感支持 | 对需要情感支持的重点服务对象,建立专门台帐,通过情绪疏导、精神慰藉、心理干预等方式,解决其相关问题,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
| 就医陪护 | 帮助有需要的重点服务对象预约门诊,陪同就医,协助办理取号、缴费、就诊、检查、取药、打印体检报告等事项。 |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
| 备注 |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周岁以上(含*周岁)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等级以上的*周岁以上(含*周岁)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轻度失能以上等级):*.一般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周岁以上(含*周岁)的老年人;*.困难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残疾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指的是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周岁以上(含*周岁)老年人;*.一般老年人指的是*周岁以上(含*周岁)老年人;*.留守儿童指的是父母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流动儿童指的是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附件* 民政服务站链接服务事项指导清单(试行)
| 服务对象 | 服务事项 | 具体任务 | 相关要求 |
|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临时救助对象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 *.一般高龄老年人 *.特殊困难老年人 *.一般老年人 *.孤儿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留守儿童 *.流动儿童 *.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 *.*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其他困难群体 | 物质帮扶 | 联系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等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筹集生活物资、资金。 | 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
| 就业援助 | 联系人力资源等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机会,帮助服务对象提高就业能力。 |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
| 心理辅导 | 联系社区、社会组织、心理咨询机构、社工和志愿者等,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心理辅导,提供心理调适、专业咨询等服务。 |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
| 家庭关系调适 | 联系与服务对象关系紧密的朋友、亲戚、邻居、同事或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专业志愿者等,开展家庭辅导,调整家庭成员关系,促进家庭和谐。 | 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
| 家居环境改造 | 联系慈善组织、社区物业、五金(日杂)商店、志愿者等,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家庭进行水电管网、门窗墙面、灯光照明、卫浴厨房改造,调整家具布局,制作手工装饰品装饰家居,改善居住环境。 |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
| 权益保障 | 联系司法、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等,为服务对象举办讲座、宣传活动,向服务对象介绍相关法律与政策和提供援助。协同司法等部门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支持。 |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
| 看护照料 | 联系并委托服务对象亲友、邻里、社会工作者、村(社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个人卫生洗漱洗理、居住环境洒扫整饬、每日三餐按时供给、代买生活用品、提供代步工具等服务。 | 坚持自愿原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
| 康复训练 | 联系公办医院、民办医院、口腔诊所、社区医院、健康管理机构等,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定期体检。联系残联部门、康复器材生产厂家或销售机构、慈善组织(基金会)等,提供康复器材和训练指导。联系社区医院签约医生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监测。 | 建立健康档案。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
| 安全预防 | 联系政府和社会资源,保障重点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等。 | 做好联系及处理结果记录。 |
| 危机干预 | 联系政府和社会资源,对服务对象出现的焦虑、紧张、悲伤、抑郁等失常行为尽早介入,尽快提供支持性服务,迅速降低服务对象恼怒、悲伤等情绪,逐步恢复社会功能和生活功能。 | 做好联系及处理结果记录。 |
| 精神障碍 社区康复 | 联系精神卫生医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对象家人等,组成工作团队,为服务对象开展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 | 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服务能力。记录开展服务具体过程并建立档案。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转介的服务对象,驻站人员需将服务对象的信息及前期服务过程与后续服务者进行交接,并在短期内跟进后续服务过程。 |
| 老年临终关怀 | 联系临终关怀专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及家庭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丧亲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
| 孤独症儿童服务 | 联系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等资源,做好孤独症儿童干预、照料等关爱服务。依托儿童之家等组织开展社区融合活动。链接志愿者等资源,为孤独症儿童家庭提供社会支持。 | 坚持自愿原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
| 老龄和养老服务 | 联系养老服务、家政、物业、医疗机构(公司)、基层老年协会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晚年精神文化生活。协助乡村地名设标和采集,助力老年消费品下乡和物流适老化配送。 |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
| 备注 |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周岁以上(含*周岁)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等级以上的*周岁以上(含*周岁)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轻度失能以上等级):*.一般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周岁以上(含*周岁)的老年人;*.困难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残疾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指的是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周岁以上(含*周岁)老年人;*.一般老年人指的是*周岁以上(含*周岁)老年人;*.留守儿童指的是父母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流动儿童指的是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二、执行标准
(一)国家及行业层面:
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民政部关于支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民政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在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精神障碍康复等领域,若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已发布(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等),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地方标准层面:
遵循本省市民政服务站建设指引、服务清单及验收规范。按“基础事项+延伸事项+链接事项”三级清单执行,确保站点标识、制度上墙、人员配备、档案管理“四统一”。
(三)服务标准
*、配备人员。要求人员具有一定民政工作基础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热爱民政事业,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职责分工。按照服务合同设立服务站点,与驻站工作人员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签订劳务合同。乙方应与项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服务费、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人员缺额补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缺额,由乙方负责招聘录用工作,乙方要规范履行招录程序,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要在*日内完成人员招录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质量与安全:
承接主体须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预案,严禁转包服务。服务过程须尊重服务对象隐私权、知情权,涉及入户调查、个案工作、影像资料留存时,须签署保密协议并作脱敏处理。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和紧急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服务中断不超过*个工作日。
(二)技术规格与人员资质:
驻站工作人员须具备高中或大专以上学历,全员每年接受不少于*学时专业培训。站点配备独立办公场所、档案柜、电脑、打印机及探访所需交通设备;站外悬挂统一规格“××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标牌,内部制度、服务流程上墙公示。
(三)物理特性:
站点选址应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养老照料中心等现有设施整合设置,使用面积满足接待、个案会谈、档案存放等基本功能,无障碍设施符合适老化、适儿化要求。
四、服务数量和时间要求
(一)数量与规模:
本项目共建设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个,需配备驻站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人,每个独立站点常驻社工不少于*人。要求人员具有一定民政工作基础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热爱民政事业,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交付与实施:
合同履约期限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经年度评估合格后,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年。实施地点覆盖昌图县*个乡镇(街道),承接方须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派驻、站点启用及首次服务对象摸底。
五、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
严格执行《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清单》。基础服务须覆盖低保特困、临时救助、高龄老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类重点人群;对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对象,每月探访率*%并建立“一人一档”;协助办理救助申请、政策咨询类事项须“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当日受理、按期办结。
(三)效率要求:
新申请救助对象入户核查时限不超过*个工作日;服务对象来访或求助,首问负责、即时响应;对需转介的精神慰藉、康复训练、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链接资源并跟进反馈时限不超过*个工作日。
(四)档案与数据:
服务记录、财务凭证、音像资料等按政府采购要求保存至少*年,定期向购买主体完整移交。服务数据按月度统计、季度汇总、半年报送、年度报送,确保可追溯、可核验。
六、验收标准
分级验收机制:采取“承接方自评+购买主体评估+第三方绩效评价”相结合。合同年度中期承接方须提交自评报告;期末由购买主体(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验收,重点核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资金合规性及站点运营管理。
(一)核心量化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随机抽样回访,综合满意度不低于*%;
*. 档案规范率:服务对象档案、探访记录、个案记录等完整率*%;
*. 目标完成率:合同约定入户数、政策宣传场次、个案工作指标等完成率*%;
*. 资金合规率:无违规列支、虚报冒领,审计问题率0%。
(二)等级评定:
验收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对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终止执行并追回相应资金;对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约的承接主体,依法禁止*-*年内参与政府采购。
七、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一)督导与培训:
承接方须为项目配备专业督导,每季度开展不少于*次团体督导,驻站社工每年参训时长不低于*学时。
(二)资源整合与特色服务:
实行“*+*+N”模式(*个核心项目+*站统筹+N项民政服务)。鼓励承接方链接慈善资源、志愿者团队,针对留守儿童、精神障碍患者、高龄独居老人等设计特色服务包。
(三)退出与交接:
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合同终止或承接方被清退时,须在*个工作日内完整移交服务档案、固定资产及未完结事项的进展说明,保证服务连续性。
(四)廉政与纪律:
承接方须签署廉政承诺书,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利用项目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