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63号】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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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 项目概况 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0*月0*日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鲁采磋商-*-* | |||||||||||||||
| *、项目名称: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项目 |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预算金额:*,*.00元 |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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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采购内容: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内热力工程、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相关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导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送审服务、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等相关服务等;具体详情见磋商文件。 *.*采购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全过程服务。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服务期限:*日历天; *.*服务地点:平顶山市鲁山县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时间:*年0*月*日 至 *年0*月0*日,每天上午00:00至*:00,下午*:00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
| *.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cn/fwzn/*.jhtml 办理CA证书:http://****.cn/tzgg/*.jhtml | |||||||||||||||
| *.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截止时间:*年0*月0*日0*时00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时间:*年0*月0*日0*时00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鲁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 | |||||||||||||||
| 地址:河南省鲁山县人民路东段。 | |||||||||||||||
| 联系人:毛先生 | |||||||||||||||
| 联系方式:0*-*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峪河镇人民政府*号楼*室。 | |||||||||||||||
| 联系人:冯先生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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