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讲师团2026年新媒体宣讲视频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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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NCZ000*
项目编号:NX-SF*ZC-00*
项目名称: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讲师团*年新媒体宣讲视频制作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年新媒体宣讲视频制作 | *年新媒体宣讲视频制作 |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 | 详见招标文件 | *.00 | |
| 数量合计: | * | 预算合计: | *.00 | |||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限:*年*月*日前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时间: *-0*-* *:*:* 至 *-0*-0*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00,下午*:00至*: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0*-* 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次公告在、宁夏政府采购网 、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二期)实行CA证书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证书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升级更新。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CA 证书按项目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0*-* 咨询。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接收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参与开标活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政府采购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澄清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调整内容在“澄清/变更”公告栏、政府采购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公布,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调整内容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甲*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一期*号公寓楼*层*室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金美
电话: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杜伟
电话:0*-*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