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农业农村局采购生物质垃圾汽化炉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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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 | | 建平县农业农村局采购生物质垃圾汽化炉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鑫航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时间: | *-0*-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0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平县农业农村局采购生物质垃圾汽化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保证金账号变更为:* *、询价通知书中依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明确了异常低价比例,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以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为准,请各供应商登录系统下载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 更正日期:*年0*月0*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建平县红山街道京沈路三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鑫航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红山街道新世纪社区(顺泰花园)0*幢*单元*层0*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 电话:* | |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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