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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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 | |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年食堂食材采购更正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时间: | *-0*-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年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人组成”变更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 人,评审专家 * 人,共 * 人组成”。 更正日期:*年0*月0*日*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号先锋大厦*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楠、韩雨轩、柴俊喜 电话:0*-* | |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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