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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法院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第二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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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盘山县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配送(第二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00*

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

包组名称:盘山县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富生农副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裴家村*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

包组名称:盘山县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山县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配送(C*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一、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二、配送时间 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点*分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送到后,经采购人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价格要求 *、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若遇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价格中不包含的产品,价格则以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各自询价的单价,进行双方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预算金额。

服务要求:为盘山县人民法院提供蔬菜类、新鲜肉类、鲜活水产类、鲜蛋类、水果类、配菜类、腌菜类、干杂类、豆制类、调料类、食用油、大米面粉等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服务内容相对固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常海波、王颖、陈献勇(包组编号:00*)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

包组名称:盘山县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东江路与盘山街交叉路口往西南约*米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号秋实大厦*楼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虹、于佳慧、王艾琪、高哲、刘慧、李傲

电 话:0*-*

十、附件

采购文件:二次定稿---盘山县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0*.*.doc

包组编号:00*

包组名称:盘山县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富生农副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0*.png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0*.png

附件:
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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