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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宁县城区及周边道路防洪排涝项目物联监测终端感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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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NCZ(ZW)0000*

项目编号:NXYXY-ZB-*-0*

项目名称: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宁县城区及周边道路防洪排涝项目物联监测终端感知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宁县城区及周边道路防洪排涝项目物联监测终端感知设备采购项目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宁县城区及周边道路防洪排涝项目物联监测终端感知设备采购项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根据中宁县城的现状本底及内涝积水情况,在排水系统关键节点、内涝积水点,接纳县城雨水的北河子、南河子等位置设置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设置雨量站及预警系统,完成排水防涝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智慧排水平台软硬件设施建设、构建中宁县城排水防涝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内容包括:排水管网数据和工程、物联监测终端感知设备、排水防涝信息化平台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00
数量合计: *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完成项目的排水管网数据测绘及基础信息调查、物联监测终端感知设备、排水防涝信息化平台建设。试运行*日,运维期*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号规定,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的规定。 (*)根据(财库〔*〕*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含牵头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0*-* 0*:00:00 至 *-0*-*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00,下午*:00至*: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0*-0* 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入口自行办理。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在招标文件获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中宁县滨河路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北安巷*号青峰园公寓*室
联系方式:0*-* *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博士
电话: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话:0*-* *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0*-*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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