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劳务外包)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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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G*-000*-GXY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劳务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0*月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 本项目原中标公告内容 | 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河池市宜州区铭学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市政广场北面黄莺路东(山水宜人公园生活城小区*栋*单元*房 中标(成交)金额(元):*.00(元) | 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河池市宜州慧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福龙路西安置区L栋*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
| * | 本项目原中标公告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
| * | 本项目原中标公告内容 |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B分标:*.0*分 |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B分标:*.0* 分 |
更正日期:*年0*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原分标*中标供应商河池市宜州区铭学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正为河池市宜州区铭学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采购人拟按评审排序顺延确定本项目分标*的中标供应商。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兼投不兼中”规则,即一个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多个分标的投标,但投标人仅可作为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本次排序顺位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河池市宜州区宸楷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为本项目分标*的中标人,且已出具《关于自愿履行分标*中标相关责任义务的说明》。依据招标文件“兼投不兼中”之约定,现采购人决定按照排序顺延确定本项目分标*中标供应商第三顺位候选人河池市宜州慧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http://****)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拉浪林场(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地 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西路*号
项目联系人:覃子惠
项目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二楼
项目联系人:覃健钊、廖安娜
项目联系方式:0*-*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因原分标*中标供应商河池市宜州区铭学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正为河池市宜州区铭学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采购人拟按评审排序顺延确定本项目分标*的中标供应商。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兼投不兼中”规则,即一个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多个分标的投标,但投标人仅可作为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本次排序顺位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河池市宜州区宸楷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为本项目分标*的中标人,且已出具《关于自愿履行分标*中标相关责任义务的说明》。依据招标文件“兼投不兼中”之约定,现采购人决定按照排序顺延确定本项目分标*中标供应商第三顺位候选人河池市宜州慧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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