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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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天安路*号城监大队办公综合楼三楼 | *,*,000.00元 | *.* |
采购包*(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厦门集美发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指定地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000.00 |
采购人代表: | 杨春灵 |
评审专家: | 邹加好 、 林益群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账号:*,收款单位: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万元],*.*%;(*万元,*万元],0.*%;(*万元,*万元],0.*%;(*万元,*万元];0.*%。(*)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的优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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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城南路*号*室之三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邵静纯
电话:*、0*-*
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年0*月*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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