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025年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谱仪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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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WT-GK-HW-0*
项目名称: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年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谱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0*-* *:*:*
二、更正信息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响应承诺函”内容如下: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和 (制造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如有))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投标人和制造商在此承诺:
*、投标人和制造商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均完全知晓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产品技术和配置各项指标的应答内容,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技术指标及主要配置部分的应答均为真实响应,所有应答内容已经双方确认无误。
*、投标人和制造商双方在此均承诺,在投标文件中针对“★”和“▲”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的佐证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的,所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官方公开发布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音视频演示资料等,均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事求是上传、制作、提供的,如有夸大事实、视频造假、伪造瞒报等情况,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采购中心按照采购人和制造商按照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况进行处置。
*、投标人和制造商双方在此均承诺,双方均完全知晓并认可采购人可以采取签订合同前的预验收或签订合同后验收中的任一一种的方式来检验投标产品“★”和“▲”技术指标及配置是否达标,核验“★”和“▲”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应答一致。
如果采购人在预验收和验收中发现投标产品“★”和“▲”技术指标及配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与投标文件中的应答不一致,投标人和制造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采购中心按照采购人和制造商按照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况进行处置。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投标人和制造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成交无效,由财政部门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印刷体):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投标人签章:
投标产品制造商全称并加盖签章: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号
联系方式:0*-*
*.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号鑫海锦江大酒店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