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物业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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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乐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 * 号信通国际中心 A 地块 *#楼 * 层 * 办公 | *,*.00元 | *.* |
采购包*(*-*物业服务):
服务类(福建乐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按招标内容及要求 | 按招标内容及要求 | 按招标内容及要求 | 次 | 按招标内容及要求 | *,*.00 |
采购人代表: | 柳强 |
评审专家: | 马国祥 、 傅敏光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服务费)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中标/成交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服务费)。①以中标/成交人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中标金额(万元)*以内的,按*.*%计算。不足*元的按*元包干价收取。③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三年计算。中标/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账号:*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物业服务:0.*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名称:连江县人民法院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号
联系方式:0*-*
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五四路*号国泰大厦*层A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俊明、舒帆、林涵馨、林颖
电话:0*-*,*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年0*月*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乐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下载: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乐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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