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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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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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工业路*弄*号*栋 | *,*,*.00元 | *.* |
采购包*(*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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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响应服务范围 | 响应服务要求 | 响应服务时间 | 项 | 响应服务标准 | *,*,*.00 |
采购人代表: | 林晓晖 |
评审专家: | 李式勇 、 黄陈春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中标(成交)金额在*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成交)金额的*.*%计取;中标(成交)金额超过*万的,其中*万按中标(成交)的*.*%计取,*万-*万部分金额按0.*%计;②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向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户名: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富阳支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项目经评审,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退还成交人保证金要求:成交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成交人须提供二套纸质响应文件(内容须与上传投标(响应)客户端时所制作的响应文件一致,不允许更改)供归档使用。
*、未成交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落标通知书(评审得分排序情况),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公司邮箱:fjcxzb@*.com。
名称: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渡船路*号
联系方式:0*-*
名称: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福晟.银座*-*室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话:0*-*
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年0*月*日
附件下载: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