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阳光小区公共租赁房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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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阳光小区公共租赁房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内容
我单位于*年*月*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发布了临汾市尧都区阳光小区公共租赁房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原公示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需变更的内容为: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总负责人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 山西国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张志鹏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晋* |
| * | 国翔建设有限公司 | 裴虹俊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晋* |
| * | 弘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单磊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 |
现变更为: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总负责人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 山西国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张志鹏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晋* |
| * | 国翔建设有限公司 | 裴虹俊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晋* |
| * | 弘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杨旸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豫**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本工程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再受理。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单位:山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受理电话:*
受理时间:上午*: 00 - *: 00;下午* : 00- * : 00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临汾市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斌
电 话:*
电子邮件:ydqzbtbbgs@*.com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汾市尧都区工程事务中心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新二中路南侧
联 系 人:樊永涛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中大街德和悦汇广场*号楼*层*室
联系人:郝金龙
电话:*
电子邮件:sxlx*@*.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