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溪乡念山村木屋民宿二期建设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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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万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榕中村榕中*号(陈世钦)自用房整座 | *,0*,*.00元 | *.* |
采购包*(星溪乡念山村木屋民宿二期建设项目):
工程类(福建万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星溪乡念山村木屋民宿二期建设项目 | 响应磋商文件及招标人的全部要求、福建万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 项 | 傅建华 | 闽* | *,0*,*.00 |
| 采购人代表: | 李式瀚 |
| 评审专家: | 王明青 、 徐文伟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费按此收费标准计取。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最终按收费标准的*折计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星溪乡念山村木屋民宿二期建设项目:*.0*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
名称:政和县星溪乡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政和县城关解放街*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山东路*号中融江山府*幢*单元*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许
电话:*
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万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pdf
| 附件下载: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万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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