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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房屋租赁服务项目(重招)变更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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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房屋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房屋租赁服务(支队本级营房)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房屋租赁服务(支队本级营房)

标项二

标的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房屋租赁服务(车管所营房)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房屋租赁服务(车管所营房)

标项三

标的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房屋租赁服务(滨海大队营房)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房屋租赁服务(滨海大队营房)

标项四

标的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房屋租赁服务(皋埠中队临时用房)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房屋租赁服务(皋埠中队临时用房)

标项五

标的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房屋租赁服务(袍江大队涉案停车场)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房屋租赁服务(袍江大队涉案停车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委托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招标编号:*-CGSHZJ-*-N00*)。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标项一“支队本级营房租赁”仅有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项二“车管所营房租赁”仅有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项三“滨海大队营房租赁”仅有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项四“皋埠中队临时用房租赁”仅有绍兴鑫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项五“袍江大队涉案停车场租赁”仅有绍兴市聚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
专家认为,原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无限制性条款,主要技术指标无限制性和排他性参数,评分标准无倾向性内容。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未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亦未设置指向性条款,且采购公告发布期间未收到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书面质疑。
标项一“支队本级营房租赁”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是绍兴市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及交通安全宣传的综合性公安政务实体,需满足单位日常办公和群众办事需求,场所地理位置需设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最为便利,办公场所须具备的功能要求【开放式工作区能满足配置*-*人独立办公工位,内部停车场占地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备勤床位不低于*个,餐厅同时容纳不低于*人就餐,报告厅容纳人数*人以上,容纳*人以上教室*个以上,独立办公室、会议室、会客室、仓库若干等】,房屋建筑面积需保障不低于*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租金不高于*元/㎡/年。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以保障办公和群众办事环境的安全,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结合采购人上述基本实际需求情况,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坐落于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号的房产,产权归属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点位地理位置、房屋建筑面积、绿化面积、内部装修、水电暖通、配套附属设施等各项硬件条件,可完整匹配采购人项目全部使用需求,无其他可选替代房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
标项二“车管所营房租赁”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是全市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监督、管理服务单位,内设牌证管理、驾考管理,监督服务和网办中心*个科室,有民警*名、辅警*名,车辆管理所以推进车驾管工作现代化为主线,全面开展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工作,提升车辆管理所规范化服务水平。*年,车辆管理所共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万起,转移登记 *.*万起,抵押登记*.*万起,机动车年检 *.* 万辆;驾驶证初次申领 *.*万起,完成驾驶人考试 *.*万人次。根据以上业务量测算,需保障车辆管理所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须具备的功能要求【开放式工作区能满足配置*-*人独立办公工位,内部停车场占地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备勤床位数不低于*个,餐厅同时容纳不低于*人就餐,报告厅容纳人数*人以上,教室容纳人数*人以上,独立办公室、会议室、会客室、仓库若干等】,房屋建筑面积需保障*.*平方米,占地面积需保障*亩以上(机动车查验),且租金不高于*元/㎡/年。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以保障办公人员的安全。为推进滨海新区发展需求,地理位置在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更能满足规划需求。
结合采购人上述基本实际需求情况,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坐落于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桑田路*号地块的房产,产权归属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点位地理位置、房屋建筑面积、内部装修、水电暖通、配套附属设施等各项硬件条件,可完整匹配采购人项目全部使用需求,无其他可选替代房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
标项三“滨海大队营房租赁”
滨海交警大队是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下属的一个直属大队,下设新城中队、事故中队、综合服务中队,在编民警*人,科级领导*人,辅警*人(其中借用*人)。如需满足滨海交警大队日常办公的交通便利需求,办公场所地理位置需设在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最为便利。如需满足滨海交警大队日常办公所需具备的功能要求【数字警务室、功能区营房,“警营文化”展示区、“数字化”办案区、“洗衣、浴室”生活区、“休闲娱乐”活动区,“强身健体”健身区、“最多跑一次”办事窗口、“指挥大屏”工作区和阅览室、地下停车场等】,场地建筑面积需保障在*平方米以上,且租金不高于*元/㎡/年。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以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结合采购人上述基本实际需求情况,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坐落于绍兴市越城区海东路*号地块的房产,产权归属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点位地理位置、房屋建筑面积、内部装修、水电暖通、配套附属设施等各项硬件条件,可完整匹配采购人项目全部使用需求,无其他可选替代房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
标项四“皋埠中队临时用房租赁”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大队皋埠中队办公楼位于越城区皋埠镇樊拈线与永和大道交叉口,*年*月经鉴定确定该办公楼为D级危房,该处办公楼处于封闭停用状态,下一阶段,拟对该办公楼编制维修计划实施加固修缮。经向绍兴市机关服务中心申请批准,同意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租用合适办公场所及房屋作为临时办公场所,可租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如需满足高新大队皋埠中队日常办公的交通便利需求,办公场所地理位置需设在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原皋埠中队办公楼附近最为便利。如需满足高新大队皋埠中队日常办公需具备的功能要求【开放式工作区能满足配置*-*人独立办公工位,内部停车场占地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备勤床位数不低于*个,餐厅同时容纳不低于*人就餐,教室容纳人数*人以上,独立办公室、会议室、会客室、仓库若干等】,场地建筑面积需保障在*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以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结合采购人上述基本实际需求情况,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坐落于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原皋埠中队办公楼附近的皋埠街道原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综合楼(南半边)房产,出租权归属绍兴鑫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该点位地理位置、房屋建筑面积、内部装修、水电暖通、配套附属设施等各项硬件条件,可完整匹配采购人项目全部使用需求,无其他可选替代房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
(因系统录入字数受限,后续内容在其他补充事宜中补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标项一供应商名称: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标项二供应商名称: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标项三供应商名称: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标项四供应商名称:绍兴鑫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标项五供应商名称:绍兴市聚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标项一供应商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号*层(住所申报); 标项二供应商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区南滨东路*号*楼; 标项三供应商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区南滨东路*号*楼; 标项四供应商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杨浜村工农*号*幢*楼*室; 标项五供应商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东安村。

三、公示期限

*年0*月*日*年0*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标项五“袍江大队涉案停车场租赁”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袍江大队因交通管理业务工作需要,需租赁一处用于违法涉案车辆停放的场所。经向绍兴市机关服务中心申请批准,同意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袍江大队租用合适场所及房屋作为涉案车辆停车场,可租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如需满足袍江大队交通管理业务的交通便利需求,场地地理位置需设在袍江大队交通管理业务管理区域内最为便利。如需满足袍江大队日常违法涉案车辆停放管理业务的功能要求【值班室*间(满足*人办公的独立工位)、休息室*间、涉案小型物品存放仓库*间,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的固定车棚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等】,场地建筑面积需保障在约*平方米(*亩)以上,且租金不高于*元/㎡/年。场地配套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以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结合采购人上述基本实际需求情况,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坐落于绍兴市越城区袍江东星村越英路与于越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停车场及部分房屋,出租权归属绍兴市聚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该点位地理位置、场地面积、场地配套附属设施等各项硬件条件,可完整匹配采购人项目全部使用需求,无其他可选替代房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
鉴于以上情况,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年房屋租赁服务项目申请变更采购方式,标项一“支队本级营房租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绍兴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标项二“车管所营房租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标项三“滨海大队营房租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标项四“皋埠中队临时用房租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绍兴鑫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采购,标项五“袍江大队涉案停车场租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绍兴市聚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卧龙路*号裕众大厦B楼*楼
项目联系人:叶梦雯、阮建宏
项目联系方式:0*-*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联 系 人:韩警官

联系电话:0*-*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沈灿

监管部门电话:0*-*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论证报告.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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