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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13线同南路路面提升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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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省道*线同南路路面提升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条“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0.*%;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0.*%,最低投保金额为工程项目投标价。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包干使用”。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工伤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最高限价的0.*%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修改为:“按招标最高限价的*.*%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章“安全生产费”细目”。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条“标准化专项费用”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最高限价的*%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 * 章“施工标准化”细目。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信封商务文件”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第*项“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 号文件) 及《厦交建【*】* 号》进行调差,若合同实施期间政府有出台新的调差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规定的调差管理办法执行,最终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下无内容)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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