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台湾精致农业生产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 --水环境治理及配套设施(监测道路)、农用车停靠区工程(监理)补充通知(第2次)[第(2)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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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台湾精致农业生产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 --水环境治理及配套设施(监测道路)、农用车停靠区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霞浦县台湾精致农业生产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 --水环境治理及配套设施(监测道路)、农用车停靠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元的违约金。及招标文件内含“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现金额统一变更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元的违约金;投标人按此填写。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年0*月*日0*:00。
注: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瑞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