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及日常维护用品采购(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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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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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源江洲商贸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建新新村一区*层*店面 | *,000.00元 | *.* |
采购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及日常维护用品采购):
货物类(福建源江洲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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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办公用品 | 办公及日常维护用品 | 办公及日常维护用品 | 详见报价清单 | 详见报价清单 | * | 批 | *,000.0000 | *,000.00 |
采购人代表: | 林清樾 |
评审专家: | 郑申西 、 邓琦 、 张虹 、 曾秀枫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合同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费率标准:*万元(含)以下的按*.*%收取;*万元至*万元的按*.*%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②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账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及日常维护用品采购:*.*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福建兄弟文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序号*矿泉水*ML产品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家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评标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折扣依据及价格分测算的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合同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为预算金额*万元。
*.本项目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供货期满或在供货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
*.福建源江洲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按规定给予其投标报价价格扣除*%(-*元),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部分的评审。
*.中标人福建源江洲商贸有限公司,成交折扣:*折。
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0*-*
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号东南医药大楼*层
联系方式:蔡华凯、刘鼎埕、郑道铖 0*-*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刘鼎埕、郑道铖
电话: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0*月*日
附件下载: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