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思明分校食堂配套设备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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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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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鹰厨工贸有限公司 |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潘涂村前宅里*号之一 | *,*,000.00元 | *.* |
采购包*(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思明分校食堂配套设备采购):
货物类(厦门鹰厨工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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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食品加工设备 |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思明分校食堂配套设备采购 |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思明分校食堂配套设备采购 | 厦厨、桥森等 | YC-TBC、QSZK-*-*等 | * | 批 | *,*,000.0000 | *,*,000.00 |
采购人代表: | 黄勇 |
评审专家: | 胡军华 、 杨桦 、 袁喜华 、 陈东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中标价≤*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万元<中标价≤*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b.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c.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收款人全称: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市湖滨北支行;帐号:*。d.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思明分校食堂配套设备采购:*.*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
名称: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思明分校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洪莲北路*号
联系方式:0*-*
名称: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号体育中心综合楼*楼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林志远、刘彦
电话:0*-*
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0*月*日
附件下载: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厦门鹰厨工贸有限公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