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防洪工程道路照明提升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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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州视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同德路*号同德园*号楼南半部二层A*室 | *,*,*.00元 | *.* |
采购包*(金溪防洪工程道路照明提升项目):
货物类(福州视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 | 其他照明设备 | 金溪防洪工程道路照明提升项目 | 金溪防洪工程道路照明提升项目 | 附后 | 附后 | * | 批 | *,*,*.0000 | *,*,*.00 |
| 采购人代表: | 刘登顺 |
| 评审专家: | 林原在 、 周鱼斌 、 阮克清 、 龚武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按收费标准的*%计取。即:按照中标金额为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收取:(0元,*万元]:*.*%,(*-*万元]:*.*%,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计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金溪防洪工程道路照明提升项目:*.*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宁德市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料,②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按上述要求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无需提供此项,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须明确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比例,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评审条款特定资格不通过,废标处理。其余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名称:宁德市蕉城区水利局
地址:蕉城区单石碑路*号
联系方式:0*-*
名称: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号现代传媒港*幢*梯*室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张城英
电话:0*-*
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0*月*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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