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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强光与激光系统、脱毛激光等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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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强光与激光系统、脱毛激光等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强光与激光系统、脱毛激光等医疗设备维保,本项目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三年,单年预算:*.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设备激光发生器、治疗手具、谐振腔、光学模组、主控板均为科医人原厂专属专利设计,备件不对外销售;设备控制系统、能量校准、参数标定均设有原厂加密权限与专用程序,第三方无密钥、无专用工具,无法精准维修和光路能量校准。 二、医疗器械法规合规要求:关键部件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组成部分,第三方更换配件会改变设备原有注册配置,造成合规失效,不符合医械监管及临床使用规范,存在监管处罚及医疗纠纷。 三、临床高风险不可替代:激光、强光设备直接作用人体皮肤,能量、脉冲、冷却系统精度直接关系防灼伤、防色沉、疤痕治疗效果。第三方维修易出现能量漂移、光路偏移、冷却失效,极易引发医疗安全事故,无法达到临床治疗质量标准。 四、授权服务渠道唯一:科医人未向第三方开放维修授权,仅原厂及官方唯一授权机构具备正规维保资质、持证工程师、原厂工艺及质量标准,无其他合法合规维保渠道。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只能向唯一授权供应商西安智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维保。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七路以北、唐延路以东万达.西安one项目商业综合体第*幢*单元*号

三、公示期限

*年0*月*日至*年0*月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张老师、唐老师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号

联系电话:0*-*、*

*.财政部门

联系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号

联系电话:0*-*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薛凌月、任媛媛、王嵘嵘、张瑜、杨万宇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锦绣河畔*号楼国际大厦*层

联系电话: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0*-*

附件下载: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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