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清洁楼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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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清洁楼
澄清、修改通知(一)
龙岩市土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E*的东山清洁楼招标澄清、修改通知(一)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P*页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中第*点调整为:上述第*点的认定根据《关于调整*至*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D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函〔*〕*号)、《关于公布*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D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函〔*〕*号)》、《*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企业名单》中“福建省*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D级企业名单”等文件认定。
二、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工期拖延违约金超过合同价的*%时,发包人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工程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第(*)条:施工单位应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积极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同时制定严格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做到专款专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应作为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和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未投入及投入不到位的,应当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投入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给予专款处罚,发包人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工程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第(*)条: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施工图要求的材料施工或未按议定的品牌等材料进行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给予承包人处罚人民币*-*万元,并按规定要求返工整改,当发现三次以上时,发包人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工程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第(*)条: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拖延一天给予承包人处罚人民币*元,当拖延*天以上罚款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叁万元时,发包人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第(*)条:“承包人必须办理施工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本条删除。
七、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第(*)条:“关于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费率的约定:配电工程、广电工程、自来水工程、燃气工程及整个项目智能化工程等均不计配合费(承包人必须做好相关工程及发包人要求的配合工作,若不配合,将处于*万元罚款并追究因不配合导致工期延误,承担其他损失责任)。”本条删除。
八、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第(*)条调整为:“承包人应按《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龙建建函〔*〕)*号、《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闽建〔*〕*号)文件要求投保安责险。”
九、本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通知(一)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岩市土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0*日
				